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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聚焦

        今起施行!《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官方解讀→
        發布日期:2023-03-14 來源:三峽日報 編輯:宜都融媒體

        文明養犬體現著市民素質

        也反映著一座城市的

        精細化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

        3月1日,《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在三峽日報社10樓宜昌市新聞發布中心召開,現場解讀了《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人

        馬明和  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李宏杰  宜昌市公安局副局長

        閆友森  宜昌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孝兵  宜昌市城管委城市管理執法支隊政委

        周昌庭  宜昌市畜牧獸醫中心醫政藥政科科長

        ●主持人

        杜玉婷  宜昌市委宣傳部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科科長

        《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

        今起開始施行

        具體有哪些規定?如何執行?

        ......

        來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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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2年10月28日經宜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2年11月25日經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批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條例是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要求,推進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迫切需要。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城市居住人口也隨之不斷增長,飼養寵物犬也越來越成為部分市民的重要選擇。寵物犬在給這部分市民帶來日常歡樂的同時,部分養犬人的不文明不規范養犬行為也產生了涉及環境、衛生、安全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城市不文明不規范養犬問題已然成為制約城市法治建設、公民道德素質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塑造和安全環境營造的重要因素。湖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明確要求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發動群眾共建共治共享,不斷提升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進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市域治理現代化水平,開展養犬管理立法勢在必行。

        (二)制定條例是回應人民關切,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需要。

        長期以來,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設整體水平較高,市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不斷提升,但一部分市民不文明不規范養犬行為造成的狂犬害人、犬只傷人、犬吠擾民、破壞環境衛生等現象急劇增多,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市、區兩級多次收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于治理犬患問題、規范養犬行為的議案建議和提案。這些問題的根治僅僅依靠群眾自覺、宣傳教育、道德引領遠遠不夠,必須通過法律制度來規范,運用法治手段來約束。出臺一部完整規范的犬類管理地方性法規已迫在眉睫,這有利于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宜昌市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

        (三)制定條例是創造美好環境,建設“全國文明典范城市”的迫切需要。

        宜昌是全省首個全國文明城市,2011年至今,宜昌市已連續四次戴上“全國文明城市”桂冠。宜昌市要向精神文明建設更高層次邁進,建設“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就必須解決影響文明城市創建成果的突出問題。制定條例將為有效治理犬患問題、嚴格規范養犬行為,建設“全國文明典范城市”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主要規定了總則、犬只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收容與經營、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個方面的內容,現就各章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總則。

        條例首先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全市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明確了市、縣、鄉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主管部門在養犬管理工作中的責任,明確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人、媒體、社會公眾等在養犬管理工作中發揮的作用。明確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參與相關養犬管理活動。

        (二)關于犬只免疫與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條例明確全市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明確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和養犬登記制度,同時明確了犬只免疫和登記的具體要求。明確了犬只登記、證明補辦、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情形和要求。條例明確了個人和單位飼養犬只的條件和要求。

        (三)關于養犬行為規范。

        條例明確養犬人飼養犬只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文明行為規范、自律公約和公共秩序。分別從養犬和攜犬只外出列舉出應當遵守的規定,明確養犬人所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遛犬不牽繩、犬便不清理、犬吠擾民等不文明行為列入條例中,堅持重點治理的原則,回應市民群眾的強烈呼聲。條例在超過規定數量犬只、放棄飼養犬只、無法辦理養犬登記、犬只無害化處理、犬只患狂犬病處置等情形對養犬人作了要求和規定。

        (四)關于犬只收容與經營。

        條例明確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犬只收容場所,并對犬只收容場所設立的要求、職責、工作程序作了相關規定。明確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診療、展覽、美容、寄養、訓練等經營活動的個人和組織,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和條件,接受監督檢查。

        (五)關于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了違法違規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不免疫、不登記、養犬超過規定數量、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攜犬只外出不遵守規定、遺棄犬只、犬只傷人等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不文明行為,是本條例重點管理和懲處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上位法沒有設定法律責任的,在條例中補充設定了行政處罰。

        三、條例的特色和亮點

        (一)實行分區管理,推動管理全面覆蓋。

        全市按照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推動養犬管理全面覆蓋,既有覆蓋本市全域的強制性規定,比如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和養犬登記制度、犬只傷人后如何處理等規定,也有針對城市和農村不同情況的分區域養犬管理規定,比如重點管理區內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攜犬只外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

        (二)回應社會熱點,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條例選取征求意見中最需要治理的問題,如養犬不免疫、不登記、養犬超過規定數量、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攜犬只外出不遵守規定、遺棄犬只、犬只傷人等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治理和明確規定,并設定法律責任,堅持重點治理的原則,回應社會熱點。

        (三)創設行政處罰,解決管理難點問題。

        養犬不登記、養犬超過規定數量、攜犬只進入公共場所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不文明行為在上位法中沒有設定行政處罰,也沒有可供借鑒的成熟經驗,但又是養犬管理中的難點和痛點,針對不文明行為,條例創制性設置了行政處罰條款,并通過召開立法聽證會和線上線下的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強化社會參與,實現共同締造愿景。

        條例明確本市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部門監管、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的原則,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明確了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人的協助管理職責,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和媒體的宣傳教育職責,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參與養犬管理和服務,普及文明養犬知識、倡導文明養犬行為,同時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養犬行為,都有權進行勸阻、舉報和投訴,實現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愿景。

        資料圖

        《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出臺背景

        及下一步貫徹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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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政府曾于1995年制定出臺《宜昌市限制養犬規定》,對養犬實施許可辦證管理,2004年行政許可法施行后因與上位法沖突而廢止。

        近年來,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環境的改善,我市城區養犬數量迅速增長,伴隨而來的犬只傷人、影響市容環境等問題也日益突出。2019年6月25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制定規章及加強養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會同市司法局、市城管委、市畜牧獸醫中心等相關單位起草了《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同年12月13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通過。2020年7月1日,《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兩年多來,城區養犬登記25000只,市民養犬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規范。但由于《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的局限性,不文明、不規范的養犬行為依然大量存在,廣大市民期盼通過法律制度來規范,運用法律手段來約束,制定一部完整規范的犬類管理地方性法規的呼聲更加強烈。

        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回應市民呼聲,將養犬管理條例納入年度立法計劃,啟動立法程序,市公安局會同市城管委、市畜牧獸醫中心,在全面總結《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起草《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初稿。市人大常委會廣泛征求收集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邀請項目立法聯系點參與審議,舉辦立法聽證會,聽取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認真踐行立法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定出臺了這部具有“宜昌特色”、導向鮮明、實用性強、操作性高的地方性養犬管理法規。

        《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將從2023年3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實施將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

        從現在開始,組織各種媒體進行高頻度、大密度、全方位、多渠道地集中宣傳。實現養犬管理宣傳全覆蓋,養犬群眾知曉率要達到100%,營造文明養犬的氛圍。

        (二)集中登記階段。

        從3月1日起開展已有犬只的集中登記備案,對轄區養犬群眾逐一上門宣傳,告知養犬登記要求、網上辦理流程,對不登記備案法律責任進行提醒、告知。對已飼養禁養犬只的,逐一上門做工作,要求其采取收容機構收容、送離本市等方式處理。對因救助流浪犬飼養多條犬只的,要引導其送至收容機構。對老年人、殘疾人、盲人等特殊養犬群體,社區居委會、網格員幫助其完成網上登記備案操作。

        (三)專項整治階段。

        由各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各級公安、城管、市場監管、街道社區等部門開展規范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通過查處打擊少部分、教育規范大多數,基本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養犬擾民、烈性犬傷人、遛犬不牽繩、犬便污染公共環境等突出問題。

        (四)常態鞏固階段。

        集中整治行動后,對群眾仍反映強烈的犬患問題要查缺補漏,力度不減,形成常態長效的養犬管理工作機制,確保通過今年的養犬管理工作,市民養犬行為文明規范、犬患問題基本解決,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得到明顯提升。

        市民為自己的愛犬佩戴電子犬證

        宜昌市公安局

        會同宜昌市農業農村局

        依照程序確定了

        《宜昌市個人禁養犬只名錄》

        大家關心的問題還有哪些

        看看現場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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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記者問:

        和原有的《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相比,《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有哪些不同?

        答:相比《宜昌市城區養犬管理辦法》,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是《條例》擴大了養犬管理適用區域,由宜昌城區擴大到全市行政區域,適用范圍更廣。

        二是實施分區管理,將本市劃分為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進行管理。重點管理區每戶飼養犬只不得超過一只,對《條例》施行前飼養的超出規定數量的犬只,已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的,可以繼續飼養?!稐l例》實施后,對重點管理區域內超出規定數量未進行處理的犬只、未辦理登記的、未遵守養犬行為規范的等情形,《條例》設立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三是養犬登記審核時間不同?!掇k法》規定養犬登記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進行審核,《條例》將審核時間減少到5個工作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除發放養犬登記證和犬牌外,并給犬只植入電子標識。

        四是養犬行為規范更加具體、細化?!稐l例》增加了重點管理區域養犬人應遵守的相關規定,以及超出飼養規定數量的幼犬、放棄飼養及不符合條件無法登記的犬只處理措施。

        五是《條例》創設了更多的行政處罰措施,對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工作更加行之有效。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比如對違法違規飼養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管理,由于《辦法》是政府規章,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對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只能設定一定數額罰款,不能再設定其他的更為有效的行政處罰措施,因此實際管理效果不明顯。而《條例》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設定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措施,這對進一步加強禁止飼養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作用。此外,《條例》對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重點管理區內未按照規定辦理養犬登記、隨意遺棄犬只等行為,都制定了相應處罰措施,這些既是《條例》和《辦法》的不同,也是本次立法的特色亮點。

        在《條例》起草、審查過程中,市司法局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聚焦黨政關注、社會所需、群眾所盼,立足于“小切口”,既充分吸收借鑒了省內外兄弟城市經驗做法,又立足本地實際,注重體現“宜昌特色”,有效融入時代精神,充分吸納各方意見,最終形成這一導向鮮明、操作性強的高質量地方性法規。

        三峽商報記者問:

        居民養犬的行為有哪些具體限制?《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的出臺重點解決群眾關注的什么問題?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方便群眾免疫登記?

        答:《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的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八條至二十三條對群眾飼養犬只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范,可以用以下幾句話概括,養狗要登記,定期種疫苗,不養禁養犬;養犬有規矩,遛犬牽犬繩,犬便要清理;犬只不遺棄,養犬不擾民,傷人要擔責。

        《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主要解決了四個問題:

        (一)惡犬傷人,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的問題;

        (二)不文明養犬產生的擾民問題;

        (三)犬便影響市容環境問題;

        (四)犬只免疫登記問題。

        政府采取了五項措施來方便群眾免疫登記:

        (一)養犬人在動物診療機構接受狂犬免疫接種后,由診療機構將犬只的基本信息錄入到宜昌養犬登記管理系統,即可完成免疫信息登記,憑免疫信息即可進行養犬登記申報。

        (二)市公安局開發了養犬管理系統,市民可以手機下載“安寵寶寶”APP,手機自助錄入信息,申報上傳后,審核取得電子犬牌。

        (三)殘疾人、老人等特殊人群可以通過社區網格員將相關信息錄入,申報上傳后,審核取得犬牌犬證。

        (四)社區、派出所通過網上審核后,可選擇在社區直接領取帶有電子犬牌犬證,也可選擇通過郵政快遞方式領取。

        (五)養犬登記和發放犬牌不收取任何費用,促進養犬人文明規范養犬。

        三峽晚報記者提問:

        城管部門如何圍繞《條例》查處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

        答: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在市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以媒體網站、宣傳海報、LED顯示屏、車載廣播等為宣傳載體,圍繞居民小區、主次干道、重點商圈,進一步加大養犬知識的宣傳力度,引導市民“依法養犬、文明養犬”。

        二是強化群防群治。在宣傳引導的基礎上,加強日常巡查,同時動員廣大市民、沿街商戶、環衛工人積極參與,構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是開展專項整治。自3月1日起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專項整治。對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所排放糞便未即時清除的,嚴格依據《條例》規定,責令養犬人予以清除,并處警告、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促使養犬人形成文明養犬習慣。同時,根據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養犬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查處長效機制。

        四是完善便民措施。城管部門將配合公安、林業和園林等部門,研究開辟一定公共區域滿足市民遛犬需求的可行性,并設置犬便收集服務箱,放置衛生紙、塑料袋等便民物品,引導市民愛護環境衛生,及時清理犬便。

        宜昌發布記者提問:

        城管部門如何圍繞《條例》開展流浪犬捕捉工作?

        答:一是推動源頭減量?!稐l例》實施后,城管部門將會同公安部門、畜牧獸醫部門等持續加強宣傳引導,督促養犬人文明規范養犬、不遺棄犬只,并鼓勵對犬只實施絕育措施,從源頭上減少流浪犬產生。二是加大管控力度。依據《條例》賦予的職責,常態開展城管、公安聯合執法行動,不斷加大重點管理區巡查檢查力度。確保對流浪犬應捕盡捕,對遺棄犬只行為應罰盡罰,力爭年內重點管理區流浪犬動態清零。

        三是完善末端收容。流浪犬捕捉后,將按《條例》規定移送至位于夷陵區的宜昌市犬只收容站。該站設計收容量為1000只犬,將有效解決主城區流浪犬“收容難”的問題。

        三峽日報記者提問:

        如果養了有禁養犬類的,怎么處理呢?后續問題可以跟進嗎?

        答:《條例》第十條規定:本市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禁養犬只名錄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農業農村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第十條規定,違法違規飼養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宜昌市個人禁養犬只名錄》內規定的犬種,我市嚴禁飼養。對已飼養禁養犬種的不予登記的,審核部門對不予登記的會予以回復。

        對已經養了禁養犬類的,養犬人應在10日內自行選擇以下方式對犬只予以處置:

        1.無條件送交犬只收容場所,收容場所(包括政府采購管理的和民間組織運營管理的都可以)對送交犬只進行收容飼養,養犬人可到收容場所定期去探視喂養,公安機關、畜牧獸醫部門將對收容場所和收容的犬只嚴格監管。

        2.轉讓給具備飼養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對有特殊用途的犬只,比如農村地區的獵犬、護衛犬等屬于禁養犬只范圍的,按照《條例》第二條、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犬只登記,嚴格日常管理(有特定獨立的區域,專門圈養設施,有專人負責管理,有健全的養犬安全管理制度),養犬人也可以轉讓各這類有需求并具備飼養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按要求嚴格飼養管理。

        三峽宜昌網記者提問:

        宜昌市對犬只實施狂犬病免疫服務管理有哪些具體措施? 如何保障犬只尸體無害化處理監管落實執行?

        答:《條例》賦予農業農村部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犬只的防疫檢疫、狂犬病等犬類疾病監測和處置、犬只無害化處理和收容場所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工作。

        實施狂犬病免疫服務管理主要采取以下3項具體措施:

        一是統一公布犬免疫服務單位。宜昌犬免疫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免疫由宜昌市范圍現有48家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動物診療單位具體實施,統一確定為動物狂犬病免疫接種定點服務單位。詳細名單已在宜昌市農業農村局、宜昌市畜牧獸醫中心官網統一對外公示,也可在宜昌市養犬管理“安寵寶寶”手機APP系統進行查詢。

        二是嚴格獸用狂犬病疫苗管理。獸用狂犬病疫苗由犬免疫定點服務單位自行采購,采購的獸用狂犬病疫苗必須標有獸藥追溯碼,在國家獸藥追溯系統中可查詢,并要求定點單位對供貨單位的資質和產品批準證明文件進行審核,留存首次購進疫苗加蓋供貨單位印章的前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每批疫苗的供貨憑證;建立犬只狂犬病疫苗購銷臺賬。上述材料由免疫定點服務單位至少保存3年。

        三是統一規范免疫流程。犬免疫定點服務單位在顯著位置懸掛公示免疫程序、免疫人員、免疫價格、工作時間及監督電話。免疫前,要求免疫接種人員對犬只進行健康檢查,確定其健康狀態適合接受免疫后,再實施免疫,并嚴格執行“一犬一針一管”制度;免疫后,免疫接種人員按“一犬一證一檔案”等規定登記填寫免疫檔案,完善紙質免疫檔案和免疫信息電子檔案,并告知下次免疫時間及有關注意事項。

        對于犬只尸體無害化處理監管,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建立了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采用“五單兩帳”(收集單、入庫單、調運單、處理單、補助申報單、收集調運臺賬、收集處理臺賬)和無害化處理信息化平臺雙重監管方式,規范了病死畜禽收集、轉運、處理等環節的痕跡化管理,堅決堵住其他非法流向和監管盲區。

        宜昌市城區犬只尸體的無害化處理按照就近原則,指定由宜昌市夷陵區鴉鵲嶺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承擔。宜昌主城區犬主需要對死亡犬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可自行將病死犬只送至該中心處理。病死犬處置嚴格按照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和處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三聯單收集制度,做到“病死犬只尸體零流失、疫病零傳播、環境零污染、監管零盲區、安全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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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養犬管理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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